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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件二:車禍當事人

要件五:息爭書應由兩邊簽名並載明息爭年、月、日

就此所生之車禍傷害補償事宜,茲鑑於事出不測,雙方願彼此妥協,成立息爭,其和解內容以下:

【全文完】

萬一這些未滿20歲的年輕人産生車禍而要成立息爭時,原則上息爭書是要請法定代理人(一般都是怙恃)出來簽的翻譯

書名:功令珍愛誰? 

要件四:息爭內容應載明息爭前提

甲 方:   (誕生日期、成分證號、戶籍地或通信地、聯系德律風)

  人:  (出生日期、身分證號、戶籍地或通信地、聯絡電話) 

民國98815/>下午3時許(産生的時日),甲方(當事人)騎乘所有車號ABC123之機車(物)行經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與和平東路口時(産生地)與乙方(當事人)駕駛所有車號:XY-321之計程車(物)産生擦撞之交通變亂(發生什麼事),致甲方上開機車受有破壞……。

中華民國 00   00 00

息爭內容可辨別「原因事實」及「息爭條件」兩部份,車禍就是原因,事實就是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的具體描寫,華頓翻譯公司們也可稱之為「案由」,茲舉下面的例子來講明:

未來若是有一方沒按照和解書的內容來實行時,另一方是可以跳過訴訟程序,直接憑和解書及公證書來要求法院民事執行處逕予強制履行的。

車禍事實及顛末:

例如張三騎車載著李四,路上被王五開車撞傷,王五要賠償張三和李四,大家把賠償的金額也談好了翻譯若是要製作息爭書時,這時候息爭書上的甲方假如是王五,那麼乙方可所以張三和李四兩小我;也能夠把張三獨立為乙方,李四列為丙方。

  方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       (簽名蓋印)

任何有效的司法文書都應由當事人確認內容無誤後,簽名蓋印其上,以示負責;並將日期記明清楚,據以判定作成息爭的時間點或計算未來的付款刻日,並有利往後的查證。

1、乙方願補償甲方新台幣15翻譯社000元整(含甲方所有車號:ABC-000號之重型機車修理費5,000元;但不含強迫責任險),並於980000日本息爭書作成之日,就地以現金交付予甲方收執,不另製據。

2、強迫責任險由甲方自行檢附醫療單據向乙方所投保之00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申解決賠事宜。

3、乙方所有車號:YC-0000號之自小客車所受破壞,由乙方自行承當一切補綴費用,甲方不需負擔任何費用。

4、甲乙兩邊均拋棄對對方本件車禍之其餘民事要求,甲方並不再窮究乙方之刑事責任翻譯

  方:         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簽名蓋印)

要件一:表明書面係和解內容的文字名稱

【萬一對方沒有履行息爭的內容時,該怎麼辦?】

假如嫌打訟事太麻煩的話,那麼息爭的內容只如果和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(例如本票、支票)之一定數目為標的的部門,也可在作成息爭書的同時,到法院公證處要求公證,或是洽請民間評判人辦理公證。

因此筆者接下來就要介紹到本文的重點,也就是兩邊就車禍膠葛告竣共識的時刻,息爭書要怎麼寫,才能真正具體保障到兩邊的權益。

【車禍和解書要怎麼寫?】

另外,由於滿18歲的年青人在考取駕照後,就能夠騎車或開車上路;可是民法第12條、第13有劃定,滿20歲的人或雖未滿20歲,但已成婚的人,才是成年人,在法律上才有完全的行為能力(也就是可以享受權力,肩負義務的能力)

特定緣由事實後,任何看到這份息爭書的人,即速就能很清晰地了解到這是一件有關車禍息爭書,而且知道是什麼時間、和什麼人、在什麼處所産生車禍所作成的和解書

雖然口頭約定的和解也會有用成立,但究竟結果照樣有些風險,特別是車禍造成車毀人傷的景象,筆者並不建議在這種情況僅以口頭息爭的體式格局解決翻譯

本息爭書一式三份,除甲乙兩邊各執一份外,並交由見證人一份保存。

見證人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簽名蓋章)

息爭書典範中增加的「見證人」欄位,首要是在強化當事人兩邊息爭內容的真實性,見證人可所以親朋,也能夠是里、鄰長;假如找不到人見證,也沒關係,息爭書在兩邊當事人確認無誤簽名或蓋印(每份都要簽名或蓋印)並填上日期後,一樣會産生法令上應有的息爭效率。

增補申明:

【車禍息爭書範例】

也因為息爭是一種契約關係,所以和解內容可以附條件(例如:自本息爭書作成之日起6個月內,甲方如有因本件車禍而再支出其他醫療開消時,所有醫療費用均由乙方負擔);也能夠附刻日(例如:乙方願自本息爭書作成之日起10日內補償甲方新台幣1萬元整)

要件三:息爭內容應載明車禍發生的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

和解書的花式沒有必然,不論直式直書或直式橫書;照樣隨意寫在沒有任何格式的白紙上,只要具有以下幾個最根基的要件,就算是已具有息爭書的雛型翻譯

法蘭客新書預告 

預定20123月出書

凡是息爭書上是以甲方、乙方兩者相稱,若是是三方以上的車禍變亂,息爭書上再多加丙方、丁方其實也沒有什麼弗成以,視情況而定。

筆者習慣以「和解書」三個字名之,淺顯易懂又符合一般人的認知;但建議讀者不要以「切結書」的名稱記錄之,因為「切結」的意思平常是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,例如承諾對方什麼樣的條件,否則願負法令責任之類的記錄,且通常只有單方的簽名,較不符合息爭書必須是兩邊共同簽字的契約關係,往後容易衍生無謂的膠葛。

息爭的內容可以附前提,也能夠附刻日,已如前述。假設前提成績或刻日屆至,對方沒有遵照約定的和解內容實行時,我方是可以憑兩邊作成的息爭書向法院告狀要求對方實行的翻譯

甲乙雙方就民國(下同)000000日上午0000分許,發生於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00巷口,由甲方騎乘所有車號:ABC-000號之重型機車與乙方駕駛所有車號:YC-0000號之自小客車,於上開地址發生交通變亂,致甲方受有體傷,甲乙兩邊上開所有車輛均受有破壞翻譯

車禍息爭書要怎麼寫?上集:【認識息爭】

和解的前提也可說是息爭的「結果」,就是記錄兩邊殺青解決車禍糾紛共鳴的具體內容,可以是補償一定的金額;可所以報歉;也可以是互不求償,各自大擔所受損害。

和 解 書

常人大都寫為「息爭書」,固然您也能夠強調是有關車禍變亂而寫成「車禍和解書」、或是以其他類似的名稱,例如:「和談書」、「合約書、「契約書」作為開端翻譯

不管若何有幾方當事人,息爭書上最少要有兩方,這是無庸置疑的。

乙 方:   (出生日期、成分證號、戶籍地或通信地、聯絡德律風)



文章來自: http://blog.udn.com/frankbetty/3509800有關各國語文翻譯公證的問題歡迎諮詢華頓翻譯公司02-772609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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